国家能源委员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议事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为加强能源战略决策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
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组成人员:

主 任: 李克强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 韩 正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
何立峰 发展改革委主任
韩文秀 中央财办副主任
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乐玉成 外交部副部长
王志刚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陈文清 安全部部长
刘 昆 财政部部长
陆 昊 自然资源部部长
李干杰 生态环境部部长
王蒙徽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李小鹏 交通运输部部长
鄂竟平 水利部部长
韩长赋 农业农村部部长
钟 山 商务部部长
王玉普 应急部部长
易 纲 人民银行行长
郝 鹏 国资委主任
王 军 税务总局局长
郭树清 银保监会主席
王大忠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副部长
章建华 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